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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健康中心管理辦法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觀光休閒與健康系健康運動中心管理要點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提升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觀光休閒與健康系(以下簡稱本系)健康運動中心(以下簡稱 本中心)使用效益,並強化學生實習、維護管理功能及建立使用者付費原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在不影響學校教學與運動訓練活動原則下,得開放全校教職員工生、眷屬、校友及一般民眾使用。 三、本中心有關之例行活動,由觀光休閒與健康系、體育組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公布本中心相關課程及例行運動訓練活動時間表。 四、本中心原則如下: (一)開放時間為學校上班時間 (第一時段:p.m.12:00~16:00、第二時段:p.m.16:00~20:00)。 (二)寒、暑假與國定假日時間另行公告。 (三)本系及體育組得視課程教學、運動訓練及天候狀況調整使用場地與開放時間,使用者不得異議。 五、使用本中心時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使用者須憑學生證、校友證、教師服務證、會員證或經由任課教師、教練帶領始得入場,從事相關運動課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入: 1.未攜帶相關有相片證件(如:學生證、教職員工服務證……等)者。 2.有酗酒情形、精神恍惚或狀態不良者。 3.14歲以下孩童,一律禁止進入。 (三)進入本中心時應遵守事項: 1.須穿著運動服、運動鞋及自備毛巾。 2.除自備水及礦泉水外,嚴禁其他飲食、嚼食檳榔或口香糖。 3.使用者應聽從管理員之指導,如發現有不適合繼續使用之情況,將立即禁止使用。 4.患有心臟病、癲癇、傳染病等疾病者。 5.未經學校核准,不得於本中心進行私人教學行為。 六、管理員於開放時間內,如認為對使用者健康有影響或安全顧慮時,得隨時令其離場、關閉健身中心或停止相關活動。如有不聽從管理員之指導者,應自負一切責任。 七、本中心收費標準如下: (一)觀健系學生:每學期450元、月票150元、單次20元。 (二)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每學期600元、月票200元、單次30元。 (三)本校教職員工眷屬及校友:每學期1200元、月票400元、單次60元。 (四)一般民眾:每學期1800元、月票600元、單次80元。 (五)校外團體:依「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場地外借收費標準」辦理。 (六)校外團體如需參訪體驗,須專案核准後方可進行體驗。 八、本要點所使用經費,由收支支付。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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